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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指定给一个外人继承有效吗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遗嘱指定给一个外人继承是有效的,下面为您详细阐述相关内容:
一、法律依据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自然人在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置时,拥有充分的自主权利。
具体来说,既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来继承,也可以选择立遗嘱把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这种将财产指定给外人继承的行为,在法律上被称作遗赠。
例如,一位老人可能因为某个邻居长期对自己悉心照料,心生感激,便通过遗嘱将一部分财产赠给这位邻居。
二、生效条件
要确保这样的遗嘱有效,是需要满足一些条件的。
首先,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楚地知晓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
其次,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形。
再者,遗嘱的形式和内容都要严格符合法律规定,比如自书遗嘱需要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等。
三、接受期限
对于受遗赠人而言,应当在知道自己受遗赠这一情况后的六十日内,明确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如果到期没有作出任何表示,那么在法律上就会被视为放弃受遗赠。
这是为了保证遗嘱的执行能够及时、明确地进行。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下遗嘱,将自己的部分财产指定赠给一直照顾自己的邻居小李(非法定继承人)。小朱去世后,小李得知此事,但在知道受遗赠后的六十日内未明确作出接受表示。小胡(小朱法定继承人)认为小李放弃受遗赠,财产应归自己,小李则称自己默认接受,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小朱有权立遗嘱将财产指定给外人小李继承,此行为属于遗赠,只要小朱立遗嘱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是真实意思表示且形式内容合法,遗嘱就有效。
2、小李未在六十日内明确作出接受表示,依法应视为放弃受遗赠,小胡主张财产归自己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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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0:3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