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继承优先顺序是什么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遗嘱继承不存在优先顺序的问题,主要遵循以下几个重要原则:
1.遗嘱优先原则: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当被继承人离世后,若留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遗产的分配就会严格按照遗嘱所规定的内容来执行。 比如,遗嘱中明确表明某套房产由特定的子女继承,那么在遗产分配时,这套房产就会依照遗嘱给到指定的子女,而不会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分配。 2.遗嘱效力判断原则: 当存在多份遗嘱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而且,公证遗嘱的效力并非绝对优先,同样遵循最后遗嘱的原则。 3.遗嘱合法有效原则: 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 像自书遗嘱,要求遗嘱人必须亲自书写全部内容,然后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具体日期;代书遗嘱则需要有两个以上与遗产继承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保留必要份额原则: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比如,有未成年的子女或者没有劳动能力且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老人,若遗嘱未保留他们的份额,在处理遗产时,要先为他们留出必要份额,之后再按照遗嘱内容进行分配。 案情回顾: 被继承人小朱离世,留下多份遗嘱,包括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且遗嘱中未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幼子小李保留份额。对于遗产分配,尤其是房产分配,到底按哪份遗嘱执行以及是否要给小李留份额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遗嘱优先原则,遗产分配应按遗嘱执行,但需先判断遗嘱效力。 2、依遗嘱效力判断原则,应以小朱最后的遗嘱为准,公证遗嘱效力非绝对优先。 3、遗嘱合法有效原则要求各份遗嘱需符合形式和实质要件,否则可能无效。 4、保留必要份额原则表明,应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小李保留必要遗产份额后,再按遗嘱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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