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遗嘱继承人顺序是什么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有着明确规定,其中遗嘱继承不存在法定的继承人顺序。
遗嘱继承,简单来说,就是依据被继承人所立下的合法且有效的遗嘱,去确定谁能继承遗产以及各自的继承份额。 被继承人拥有充分的自主决定权,能按照自己内心真实的想法来安排遗产分配。 比如,被继承人可以在遗嘱中明确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某一人或者数人来继承遗产。 同时,被继承人也可以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像捐赠给慈善机构用于特定公益事业等。 而法定继承则有清晰明确的继承人顺序: 1.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这里的子女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等;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第二顺序涵盖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继承开始后,若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那么第二顺序继承人就不能继承遗产;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以,遗嘱继承主要遵循被继承人的意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的限制。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前立下遗嘱,将自己的房产指定由好友小胡继承,而小朱有配偶小丽和子女小静、小李。小丽等人认为应按法定继承分配房产,小胡则主张按遗嘱继承,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所立遗嘱若合法有效,根据民法典遗嘱继承规定,应按其意愿,由小胡继承房产,遗嘱继承不存在法定继承人顺序限制。 2、小丽、小静和小李虽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在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况下,不能以法定继承主张房产,应尊重被继承人小朱的遗嘱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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