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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时间如何确定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遗嘱时间的确定,会因遗嘱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的时间,通常以遗嘱人书写完毕并签名注明日期的时间为准。
遗嘱人亲自书写遗嘱内容,在表达完自己的意愿后,认真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这个日期至关重要,清晰地体现了遗嘱形成的时间节点。
通过这个时间,我们可以判断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是否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也能辅助判断遗嘱内容的真实性。
比如,若遗嘱人在注明日期时已处于意识不清的状态,那么该遗嘱的有效性就可能存疑。
二、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的时间,是以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均签字注明的日期来确定的。
在代书遗嘱的形成过程中,需要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愿书写内容,而后遗嘱人、代书人以及见证人都要在遗嘱上签字,并注明日期。
这样的规定能确保遗嘱形成过程符合法定程序,保障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需要在遗嘱的每一页都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以此确定遗嘱时间。
这能避免遗嘱内容被篡改,保证遗嘱的真实性。
四、录音录像遗嘱
录音录像遗嘱的时间,以遗嘱人和见证人在录音录像中记录的年、月、日作为确定依据。
五、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一般在危急情况下订立,危急情况消除后,若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此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则无效。
口头遗嘱的时间以订立时为准。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留有多份遗嘱,包括自书、代书、打印等。其中自书遗嘱注明日期时,小朱被怀疑意识不清;代书遗嘱中,见证人签字日期与遗嘱人、代书人不一致;打印遗嘱有一页未注明日期。争议点在于这些遗嘱时间的确定及有效性。

案情分析:

1、对于自书遗嘱,若小朱注明日期时意识不清,可能影响其行为能力,遗嘱有效性存疑,应以书写完毕并签名注明日期时间为准判断。
2、代书遗嘱需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均签字注明日期,本案中日期不一致,不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性有效性受影响。
3、打印遗嘱有一页未注日期,无法准确确定遗嘱时间,难以保证遗嘱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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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9: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