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权有哪些人可以继承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对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有着明确且细致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配偶:在合法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互为配偶,彼此享有法定的继承权。 这意味着,只要婚姻关系是经过法律认可的,无论是新婚夫妻还是携手走过多年的伴侣,在一方去世后,另一方都有权继承其遗产。 子女:这一范畴涵盖了多种情况。 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他们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确立收养关系的子女;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的。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他们对子女的遗产同样拥有继承权。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 当继承开始时,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遗嘱继承是一种特殊方式,被继承人可以通过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来继承遗产,充分体现了对被继承人意愿的尊重。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配偶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父母小静和小丽。同时,小朱还有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小朱未立遗嘱,其兄弟姐妹主张参与遗产分配,与小李等人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李作为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对小朱遗产的继承权。 2、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3、小静和小丽作为养父母,同样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4、小朱的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他们不能参与此次遗产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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