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见证人要有几个人签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遗嘱见证人有着明确且细致的规定,不仅涉及到其需要满足的特定条件,对人数也有相应的要求。
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人数要求 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以及口头遗嘱,都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这意味着,在进行这些类型的遗嘱设立时,现场见证的人数不能少于两人,并且这两人都需要在遗嘱上签字确认。 这样做的目的在于通过多人见证,增强遗嘱的可信度和公信力。 比如,在代书遗嘱的情况下,两位或以上的见证人可以互相监督,确保遗嘱的内容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达,代书过程符合法律规定。 二、见证人条件 首先,见证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具有清晰的认知和判断能力。 那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未成年人等,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都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其次,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因为他们与遗嘱的结果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可能会为了自身利益而影响遗嘱的真实性。 此外,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也不能作为见证人,例如继承人的近亲属、债权人等。 三、作用及意义 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签字,对于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 它能够有效防止遗嘱被伪造、篡改等不良情况的发生,从而确保遗嘱能真实反映立遗嘱人的意愿,切实保障遗嘱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欲立代书遗嘱,找了小李和小胡作为见证人。小李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小胡是小朱继承人的近亲属。遗嘱代书完成后,只有小李在遗嘱上签字确认。之后小朱去世,继承人之间就该遗嘱的效力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人数要求看,代书遗嘱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都要签字确认,本案中小胡未签字,不满足人数要求的法定条件。 2、从见证人条件看,小胡作为继承人近亲属,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这也影响了遗嘱的效力。 3、由于未满足见证人数及见证人条件要求,该代书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存疑,难以保障相关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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