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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情形有哪些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这是一种极其严重的行为。
无论该杀害行为最终是否成功达成预期结果,即不管是既遂还是未遂,只要继承人存在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主观意图,并实施了相应行为,就会被剥夺继承权。
比如,继承人因贪图遗产,精心策划杀害被继承人,即便最终未得逞,也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关键在于主观动机是为了争夺遗产。
若继承人出于其他原因杀害其他继承人,不构成此情形。
例如,两位继承人因遗产分配产生矛盾,其中一方为独占遗产而杀害另一方,就会丧失继承权。
3.遗弃或严重虐待被继承人:遗弃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在有抚养义务的情况下,却拒不履行该义务;虐待情节严重的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如虐待手段是否残忍、持续时间长短等。
比如长期对被继承人进行打骂、不给饭吃等恶劣行为。
4.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且情节严重:例如通过这些行为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等情况,就会丧失继承权。
5.以不正当手段妨碍被继承人遗嘱相关行为且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同样会丧失继承权。

案情回顾:

小朱为独占遗产,精心策划杀害被继承人父亲,但未得逞。小李和小胡因遗产分配矛盾,小李为独占遗产杀害小胡。小静长期打骂、不给饭吃虐待无劳动能力的被继承人。小丽伪造遗嘱侵害缺乏劳动能力继承人利益,他们的行为引发继承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父亲,虽未成功,但其有主观故意且实施行为,按规定应丧失继承权。
2、小李为争夺遗产杀害小胡,符合“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情形,丧失继承权。
3、小静长期虐待被继承人,行为恶劣,属于严重虐待,应丧失继承权。
4、小丽伪造遗嘱侵害特定继承人利益,情节严重,丧失继承权。
5、若有以不正当手段妨碍被继承人遗嘱相关行为且情节严重者,同样会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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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20: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