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立遗嘱把财产继承给父母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财产继承问题,是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财产指定由父母继承的。
下面我们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详细了解一下。 1.遗嘱自由原则: 自然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拥有充分的自由来决定自己财产的分配。 按照《民法典》规定,你可以立遗嘱对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并且还能指定遗嘱执行人。 也就是说,你能够自主地通过遗嘱这种形式,把自己的财产分配给特定的对象,其中当然包括父母。 这是对个人财产处置权的一种尊重和保障。 2.遗嘱形式要求: 遗嘱有多种形式。 例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全部内容,然后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代书遗嘱则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要签名。 此外,还有公证遗嘱等形式。 只要遗嘱符合对应的法定形式要求,就具备法律效力。 3.特殊情况考虑: 在立遗嘱时,有一个特殊情况需要特别注意。 那就是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这是为了保障这类特殊继承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若不存在这种特殊情况,你就可以完全依照自己的意愿,立遗嘱将财产留给父母。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前立遗嘱将财产指定由父母继承,但其配偶小丽认为遗嘱无效,争议点在于遗嘱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及是否应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留份额。小朱的遗嘱为自书遗嘱,有签名和日期,但小丽称小朱立遗嘱时精神状态不佳。 案情分析: 1、关于遗嘱自由原则,小朱有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决定财产分配,指定父母继承符合规定。 2、就遗嘱形式要求看,若小朱自书遗嘱是其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形式上一般有效,除非小丽能证明小朱立遗嘱时无行为能力。 3、对于特殊情况考虑,若不存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小朱遗嘱指定父母继承财产应受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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