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遗嘱有法律效应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几种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
一、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自书写。 在书写过程中,要确保遗嘱内容完全是遗嘱人的真实想法,不能受到他人的胁迫或误导。 书写完成后,遗嘱人需在遗嘱上签名,并明确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书写时要规范,字迹清晰,内容完整,避免出现模糊不清或歧义的表述,这样才能保证遗嘱的有效性。 二、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其中一人负责代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 书写完毕后,遗嘱人、代书人以及其他在场的见证人都需要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见证人的选择也有一定要求,需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与遗嘱无利害关系。 三、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同样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遗嘱的每一页都进行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这是为了防止遗嘱内容被篡改,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录音录像遗嘱 录音录像遗嘱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在录音录像中要清楚地记录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准确的年、月、日。 这样在日后查验时,能明确各方身份和遗嘱订立的时间。 五、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比如生命垂危、面临突发灾难等,可立口头遗嘱,且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但当危急情况消除后,若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则无效。 六、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需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公证机构会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所以公证遗嘱的效力相对较高。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分别订立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和口头遗嘱。自书遗嘱签名但未注明日期;代书遗嘱只有一个见证人签名;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消除后未再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况下订立的。小朱去世后,继承人就以哪份遗嘱为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的自书遗嘱因未注明具体的年、月、日,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求,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2、代书遗嘱由于只有一个见证人签名,未达到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都签名的要求,该代书遗嘱也可能无效。 3、危急情况消除后,小朱未再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之前的口头遗嘱无效。因此,这几份遗嘱可能均无法作为有效遗嘱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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