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遗嘱如何有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要使遗嘱有效,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具体如下:
一、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是遗嘱有效的基础。 也就是说,遗嘱人能够清晰、准确地理解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能正确表达自己内心真实的想法。 例如,精神状态正常,没有智力障碍或精神疾病等影响其认知和表达能力的情况。 只有这样,遗嘱人所立遗嘱才能被认定为有效,因为只有其在理智清醒的状态下,才能对自己的财产等事务作出合理的安排,知晓遗嘱行为在法律层面的意义和后果。 二、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体现,不存在任何受欺诈、胁迫等违背其本心的情形。 比如,不能是在他人的欺骗下,误以为某些财产不存在而作出不恰当的分配;也不能是在他人的威胁逼迫下,无奈地改变自己原本的财产分配计划。 三、内容合法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例如,不能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要继承份额,要保障这部分特殊继承人的基本生活权益,确保遗嘱内容符合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原则。 四、形式合法 常见的遗嘱形式有多种: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 3.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 4.录音录像遗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危急情况下,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6.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案情回顾: 小朱年迈,欲立遗嘱分配财产。其先自书遗嘱但未注明日期,后在小胡胁迫下又立一份代书遗嘱,且代书遗嘱只有一个见证人。小朱还有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女儿小静,遗嘱中未给小静保留必要份额。此遗嘱有效性存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自书遗嘱未注明年、月、日,不符合自书遗嘱形式合法的要求,该自书遗嘱可能无效。 2、代书遗嘱在小胡胁迫下订立,意思表示不真实,且见证人数量不足,形式不合法,此代书遗嘱应认定无效。 3、遗嘱未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小静保留必要份额,内容不合法,影响遗嘱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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