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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可以剥夺继子女继承权吗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1.关于遗嘱能否剥夺继子女继承权的问题,答案是可以,但需要满足特定条件。
首先,遗嘱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
这是确保遗嘱有效性的基础。
比如自书遗嘱,要求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全部内容,不能由他人代写,写完后需由遗嘱人本人签名,并清晰注明订立遗嘱的具体日期。
代书遗嘱则需要有两个以上与继承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要签名。
其次,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安排,应当反映其真实意愿。
若遗嘱人是在受到他人胁迫,比如被威胁生命安全;或者受到欺骗,如被误导财产分配后果等情况下订立遗嘱剥夺继子女继承权,这样的遗嘱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另外,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子女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比如继子女因残疾等原因无法正常工作获取收入,且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即使遗嘱中试图剥夺其继承权,在实际分配遗产时,也应当为其保留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份额。
总之,在严格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遗嘱可以对继子女的继承权作出安排,但绝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前立下遗嘱欲剥夺继子小李的继承权。遗嘱为代书遗嘱,但只有一人见证且代书人未签名,小李认为遗嘱无效;且他称小朱是受胁迫才如此立遗嘱;同时小李因残疾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主张应保留其遗产份额。

案情分析:

1、该代书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缺少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且代书人未签名,形式上存在瑕疵,可能影响遗嘱效力。
2、若小李能证明小朱是受胁迫订立遗嘱,该遗嘱非小朱真实意思表示,则遗嘱应认定为无效。
3、小李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即使遗嘱试图剥夺其继承权,也应为其保留必要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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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5:5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