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儿女签字不公证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遗嘱儿女签字不公证是否有效,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一、自书遗嘱的情况 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的遗嘱形式。 遗嘱人需用自己的笔完整地书写遗嘱内容,清晰地表达自己对于财产分配等事项的意愿。 书写完成后,要在遗嘱结尾处签上自己的真实姓名,并且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这种遗嘱体现了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只要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想法,书写规范,即便没有儿女签字,也无需经过公证程序,它就是有效的。 二、代书遗嘱的情形 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与遗嘱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其中一人负责代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书写完毕后,遗嘱人、代书人以及其他在场的见证人都要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在此过程中,并不要求儿女签字,而且公证也不是代书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 三、其他遗嘱形式 像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等,都有各自严格的法定形式要求。 但总体来说,这些遗嘱形式一般不以儿女签字或公证作为生效要件。 总之,遗嘱的效力关键看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儿女签字非必要条件,公证只是增强公信力,非必备程序。 案情回顾: 小朱年迈,欲立遗嘱分配财产。他先自书遗嘱将部分房产留给小胡,注明年月日并签字,但儿女未签字且未公证。后又请人代书一份遗嘱,有两个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遗嘱人、代书人及见证人签字,儿女仍未签字。两份遗嘱效力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的自书遗嘱,其亲自书写,表达真实意愿,书写规范且注明日期并签字,即便儿女未签字、未公证,符合自书遗嘱法定形式,该遗嘱有效。 2、代书遗嘱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代书人及见证人都签字注明日期,不要求儿女签字及公证,此代书遗嘱也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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