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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手书遗嘱有无效力的关键是什么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手书遗嘱也就是自书遗嘱,其要具备法律效力,关键要点具体如下:
一、遗嘱人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订立遗嘱之时,遗嘱人需要具备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
这意味着遗嘱人要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思维清晰,能准确地表达出内心真实的意愿。
例如,精神正常,没有处于意识不清、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状态。
像一些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处于昏迷状态或者因智力障碍无法正常思考和表达的人所立的手书遗嘱,通常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二、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真实的想法,不存在受欺诈、胁迫等违背自身意愿的情形。
比如,不能是在他人的欺骗下,误以为某些财产状况不实而立下遗嘱;也不能是在他人的威胁逼迫下,违背自己本心去分配财产。
三、由遗嘱人亲笔书写
遗嘱的全部内容都应由遗嘱人亲自书写,不能由他人代写或打印后签字。
这是为了确保遗嘱内容完全是遗嘱人自己的意思体现,防止他人篡改或歪曲遗嘱人的意愿。
四、签名并注明日期
遗嘱人需在遗嘱结尾处亲笔签名,并注明立遗嘱的年、月、日。
这样做有助于确定遗嘱的形成时间和先后顺序,在有多份遗嘱存在的情况下,能依据日期判断哪份遗嘱是最后的真实意愿表达。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手书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实践中若对遗嘱效力存争议,可能需通过司法程序,由法院认定。

案情回顾:

小朱临终前留下一份手书遗嘱,将财产分配给子女。但小朱子女小李和小胡对遗嘱效力产生争议。小李称小朱立遗嘱时意识不清,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小胡怀疑遗嘱内容非小朱真实意愿,可能受胁迫。

案情分析:

1、关于小朱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需审查立遗嘱时其精神状态。若小朱当时意识不清、无法辨认行为后果,所立遗嘱可能无效。
2、针对遗嘱内容是否为小朱真实意思表示,要探究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若有证据证明小朱是在受逼迫下立遗嘱,该遗嘱不具法律效力。
3、还需确认遗嘱是否为小朱亲笔书写,以及是否有签名并注明日期。若不满足这些条件,手书遗嘱也难以被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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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23:2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