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遗嘱人不会写自己名字的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立遗嘱人不会写自己名字,别担心,有以下几种可行的解决方式:
一、代书遗嘱 当立遗嘱人不会写字时,代书遗嘱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具体操作是,找他人来代书遗嘱内容。 这里要注意,必须有两个以上与该遗嘱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其中一人负责代书,完成后要清楚地注明年、月、日。 对于签名环节,由于遗嘱人不会写字,可按手印来代替签名。 而且,为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还应特别注明这是立遗嘱人本人的手印。 二、录音录像遗嘱 采用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时,同样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在录音录像过程中,遗嘱人和见证人都应当记录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准确的年、月、日。 这样做是为了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日后若有需要,能通过这些信息清晰地确认相关人员和遗嘱订立的时间。 三、口头遗嘱 在危急情况下,不过,当危急情况消除后,如果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无效了。 案情回顾: 小朱不会写自己名字,想立遗嘱。他先尝试代书遗嘱,代书人及见证人在场,他按手印代替签名,但未注明是本人手印,引发争议;后又录制录音录像遗嘱,其中一见证人未记录自己姓名,存在瑕疵;危急时小朱还立了口头遗嘱,危机解除后其能否用此遗嘱引争议。 案情分析: 1、代书遗嘱中,小朱按手印代替签名却未注明是本人手印,不符合规定,可能影响遗嘱效力,按手印时应注明以避免纠纷。 2、录音录像遗嘱中,见证人未记录姓名,无法清晰确认相关人员,会对遗嘱真实性和有效性产生质疑。 3、危急情况消除后,小朱能以其他形式立遗嘱,之前口头遗嘱应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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