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遗嘱办理后是什么流程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立遗嘱办理后,主要有以下一系列流程:
一、遗嘱保管 遗嘱保管至关重要,关乎遗嘱能否顺利执行。 遗嘱人既可以自行妥善保管遗嘱,比如将其放置在安全的地方,如家中的保险柜等,同时要注意防潮、防火、防虫等,防止遗嘱受损。 也可以选择交给信任的人,像关系亲密且可靠的亲友,或者交给专业机构保管,例如公证处等,这样能确保遗嘱的安全和完整性,避免遗嘱遗失或遭到篡改。 二、遗嘱变更或撤销(如有) 遗嘱人在生前可能因各种原因想要改变遗嘱内容,比如家庭情况发生变化、个人财产状况改变等。 此时,遗嘱人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变更或撤销。 例如,重新订立新的遗嘱,并在新遗嘱中明确表示撤销之前的遗嘱,且新遗嘱的订立也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要求,如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等。 三、遗嘱生效 当遗嘱人死亡后,遗嘱便生效。 若遗嘱中有指定的遗嘱执行人,此时执行人应按照遗嘱内容执行相关事务,比如清点遗产、通知相关继承人等。 四、遗嘱确认与执行 相关利害关系人一般需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确认。 若没有争议,遗嘱执行人就按照遗嘱分配遗产。 若存在争议,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等法律程序,由法院判定遗嘱的效力并监督遗产的分配,以确保遗产分配符合法律规定和遗嘱人的意愿。 案情回顾: 小朱立下遗嘱后交给公证处保管。后来家庭情况变化,小朱重新自书新遗嘱撤销旧遗嘱,但新遗嘱未注明日期。小朱去世后,遗嘱执行人小李按新遗嘱执行,小静却对新遗嘱效力存疑,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将遗嘱交给公证处保管,符合遗嘱保管的规范,能保障遗嘱安全与完整性。 2、小朱虽有变更遗嘱的权利,但新遗嘱未注明日期,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求,可能影响其效力。 3、小静对遗嘱效力存疑,在存在争议的情况下,需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定遗嘱效力,以监督遗产合理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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