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遗嘱孩子不同意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立遗嘱是遗嘱人单方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无需经过孩子或者其他任何人的同意,这是基于多方面原因的。
下面为你详细说明: 一、遗嘱性质层面 遗嘱主要体现的是遗嘱人对自身财产的处分意愿。 当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清楚知晓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时,且其意思表示是真实的,不存在被胁迫、欺骗等情况,同时遗嘱内容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这意味着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内心真实想法来安排财产归属。 二、法定权利角度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自然人有权依照相关规定立遗嘱来处分个人财产,还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这赋予了遗嘱人充分的自主权,其可以自主决定把财产分配给哪些具体的人,以及给每个人分配多少财产等。 三、子女异议方面 孩子即便不同意立遗嘱,也不会对遗嘱的效力产生影响。 如果孩子对遗嘱存在异议,那么在遗嘱人去世之后,他们可以通过合法的法律途径去解决争议。 而在遗嘱人在世期间,遗嘱人完全有权利按照自己的意愿去订立遗嘱,并且根据自身情况和想法对遗嘱进行变更。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下遗嘱,将大部分财产分给照顾自己多年的小丽,小朱的子女小胡和小静对此表示强烈不满,认为财产分配不合理,不应将多数财产给小丽,但小朱坚持按自己意愿立遗嘱。小朱去世后,小胡和小静对遗嘱效力提出异议。 案情分析: 1、从遗嘱性质层面看,小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该遗嘱有效。 2、从法定权利角度讲,依据《民法典》,小朱有权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指定分配方式,他有权因小丽照顾有加而多分给其财产。 3、就子女异议方面而言,小胡和小静虽有异议,但不影响遗嘱效力,他们可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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