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身故后法定继承人是谁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身故后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有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1.配偶:在合法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互为配偶。
这种婚姻关系需经过法定程序登记确认,是一种受到法律保护的亲密关系。
当一方身故后,另一方作为配偶,依法享有第一顺序继承权。
2.子女:
婚生子女是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
非婚生子女虽出生于非合法婚姻关系,但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收养关系的子女,其与养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同于亲生子女。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指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这种情况下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有继承权。
3.父母:
生父母是基于血缘关系的亲生父母。
养父母通过合法收养程序成为子女的法定父母。
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后,享有相应继承权。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1.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此外,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案情回顾:

小朱身故后,留下一笔遗产。小朱有配偶小李,还有与前妻所生的非婚生子女小胡,其养父母健在,此外还有兄弟姐妹小丽和小静。争议点在于非婚生子女小胡能否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以及兄弟姐妹小丽和小静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能否参与继承。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小胡作为小朱的非婚生子女,依法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小朱的遗产。
2、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小丽和小静作为小朱的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小李、小胡以及小朱养父母的情况下,她们不能参与继承。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2 19:5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