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时效超过两年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关于继承相关的时效规定出现了一些变化,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 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的那一刻开始的。 在这个阶段,如果遗产一直没有进行分割,并不存在所谓“超过两年”就会丧失继承权这种说法。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只要继承人没有明确地表示放弃继承,在法律上就会视为其接受了继承。 这意味着,即使经过了很长时间没有分割遗产,继承人依然有权要求对遗产进行分割。 二、继承权受侵害的情况 当出现其他继承人侵害自己继承权的情形时, 这个三年的时效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以及清楚义务人是谁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若超过了三年的时效期间,权利人依然可以向法院起诉。 但是,如果对方提出时效抗辩,那么权利人就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未分割。多年后,小朱要求分割房产,但小胡等其他继承人称时间太久不同意。之后小朱发现小胡有隐匿部分遗产行为,在知道此事三年后小朱才准备起诉维权。 案情分析: 1、对于房产分割,只要小朱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就视为接受继承,其有权随时要求分割房产,小胡等以时间久为由拒绝是不合理的。 2、小胡隐匿遗产侵害了小朱的继承权,小朱应在知道权利受侵害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起诉,其三年后起诉,若小胡提出时效抗辩,小朱可能败诉。 3、若从小朱权利受侵害起超过二十年,法院将不再保护其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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