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协议能不能撤销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产继承协议能否撤销,需依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一、遗嘱性质的继承协议 当遗产继承协议本质上属于遗嘱时,遗嘱人是有权撤销的。 这是因为遗嘱体现的是遗嘱人对自身财产在死后分配的意愿,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想法的变化进行调整。 具体撤销方式有多种,比如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另行订立新遗嘱。 例如,遗嘱人起初订立遗嘱打算把房产留给大儿子,然而随着时间推移,其想法发生改变,之后又立了一份遗嘱将房产指定给小儿子,那么前一份遗嘱就自然被撤销了。 这种撤销方式符合遗嘱人对财产处置意愿的变化规律。 二、赠与性质的继承协议 若继承协议带有赠与性质,在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之前,赠与人通常可以撤销赠与。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不能撤销。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因其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和证明力,是不能随意撤销的;另外,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出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的考虑,同样不允许撤销。 三、其他协议 对于其他类型的遗产继承协议,若符合合同撤销的法定事由,比如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形,相关当事人也可以依法申请撤销。 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在订立协议时的真实意愿和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前订立遗产继承协议,起初以遗嘱形式打算把财产留给小李,后又立遗嘱将财产指定给小胡,引发前份遗嘱是否撤销争议。此外,小静与小丽签订带有赠与性质的继承协议,小静后想撤销,双方产生分歧。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的遗嘱性质继承协议,遗嘱人有权根据自身意愿变化撤销,小朱后立遗嘱指定财产给小胡,前一份遗嘱自然被撤销,这符合遗嘱可调整的法律规定。 2、小静与小丽的赠与性质继承协议,若赠与财产权利未转移,小静通常可撤销,但如果经过公证或者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则不能撤销。 3、若其他遗产继承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法定撤销事由,相关当事人可依法申请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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