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去世第一继承人可以争取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当夫妻一方不幸去世后,第一继承人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存在所谓“争取”的情况。
这是为了保障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遗产分配有法可依、公正合理。 关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律有明确的界定: 1.配偶: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之间相互享有法定的继承权。 这种权利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是对夫妻关系在财产权益上的一种保障。 例如,夫妻共同生活多年,相互扶持,一方去世后,另一方有权继承其遗产。 2.子女:具体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无论子女的出生形式如何,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3.父母:涵盖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父母对子女的养育之恩以及相互之间的亲情关系,使得他们在法律上享有继承子女遗产的权利。 在遗产分配份额方面,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影响分配比例。 比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会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而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当然,如果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其遗产分配引发争议。小朱的配偶小李、子女小胡和小丽以及父母小静都认为自己应多得遗产。小胡称自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应多分,小静则称自己生活困难需照顾,小李觉得自己作为配偶应占大头。 案情分析: 1、小李作为配偶,依法享有继承权,在同一顺序继承人应均等分配遗产,但仅以配偶身份主张占大头缺乏法律依据。 2、小胡若能证明自己对小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多分遗产。 3、小静若确实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在分配遗产时应得到照顾。 4、若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不均等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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