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人可以立遗嘱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中,明确了特定人员具备立遗嘱的资格,具体情况如下: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能够清晰辨认自己行为,并且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能力的自然人。 通常来说,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在精神状态正常的前提下,其心智和认知能力发展相对成熟,能够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有清晰的认识和判断,能独立开展各类民事活动,所以具备立遗嘱的能力。 二、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这类未成年人在法律上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他们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收入,并以此作为主要生活来源,这表明他们在经济上已经相对独立,同时若精神状况正常,同样可以立遗嘱。 比如,一位十六岁的少年,通过在网络平台直播带货,收入足以维持自己的生活开销,在符合条件时也能立遗嘱。 需特别注意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像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等,由于他们无法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有正确认知,其所立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遗嘱的设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这样才能确保遗嘱的有效性。 案情回顾: 小朱二十岁,精神状态正常,欲立遗嘱安排财产。十六岁的小李靠网络直播带货收入维持生活,也打算立遗嘱。而八岁的小胡在不清醒状态下“立遗嘱”。争议点在于小胡所立遗嘱是否有效。 案情分析: 1、小朱年满十八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清晰辨认自己行为并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其立遗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所立遗嘱应具有法律效力。 2、小李虽未成年,但十六周岁以上且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若精神状况正常,其立遗嘱行为有效。 3、小胡八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有正确认知,其所立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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