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是否有时效性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在严格意义上不存在时效性,但在不同方面有一些和时间相关的规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一、遗嘱的生效时间 遗嘱的生效有其特定的时间节点,即立遗嘱人死亡之时。 在立遗嘱人在世期间,遗嘱实际上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这是因为立遗嘱人在活着的时候,其对自身财产等事务仍有完全的处置权。 比如,立遗嘱人可能在某个阶段立下遗嘱将房产留给大儿子,但之后又改变想法,觉得小儿子更需要,便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对遗嘱进行变更或者撤销,重新安排财产的分配。 二、遗嘱继承的时效 当遗嘱生效后,涉及到受遗赠的情况时,继承人需要在知道受遗赠后的60日内,明确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如果到期没有作出任何表示,那么在法律上就会被视为放弃受遗赠。 例如,某人得知自己被遗嘱指定受遗赠一处房产,若在60日内不表明态度,就会丧失受遗赠权。 另外,要是因为遗嘱继承产生了纠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是有诉讼时效限制的,这个期间为三年。 计算的起点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 比如,发现其他继承人侵占了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从知道这一情况起三年内要及时向法院起诉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下遗嘱将房产留给大儿子小李,后又改变想法欲留给小儿子小胡并变更遗嘱。小朱去世后,遗嘱生效,受遗赠人小丽得知情况后,60日内未明确表示接受。小静认为小丽放弃受遗赠,双方产生纠纷,小静觉得自身权益受损。 案情分析: 1、小朱在世时有权变更遗嘱,因其对自身财产有完全处置权,所以其变更遗嘱的行为合法有效。 2、小丽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未作出接受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应视为放弃受遗赠。 3、若小静认为自身权益因该纠纷受到损害,应在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起诉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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