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债的人死了债还要子女还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欠债的人死了债是否要子女还,具体可分以下两种情况来分析:
一、子女继承遗产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人要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度,去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所欠债务。 如果超出了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除非继承人自愿偿还,否则无需承担这部分债务。 举例来说,假如欠债人的遗产经评估价值为10万元,而他生前的债务是8万元,那么子女就需要用这10万元的遗产去偿还8万元的债务。 但要是债务达到了12万元,超出遗产价值的2万元,子女最多只需偿还10万元,剩下的2万元若子女不愿偿还,从法律角度讲是无需承担的。 因为遗产的价值是有限的,继承人承担的偿还责任也应在这个范围内,这是为了平衡继承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二、子女未继承遗产的情况 当子女没有继承欠债人的遗产时,子女是没有偿还债务的义务的。 因为债务是欠债人生前的个人行为所产生的,在没有遗产继承的情况下,子女与该债务没有直接的法律关联,所以无需为其偿还债务。 这样的规定既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则,也保障了子女在这种情况下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欠债15万元,死后留下遗产价值10万元。小朱的子女小李和小胡对于是否要用遗产偿债及偿债数额产生争议,且还有未继承遗产的小丽、小静对是否需偿债存疑惑。 案情分析: 1、对于继承遗产的小李和小胡,应依据法律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10万元为限清偿债务,超出部分若不愿偿还则无需承担,即最多偿还10万元。 2、未继承遗产的小丽、小静,因与该债务没有直接法律关联,一般情况下没有偿还债务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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