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己写遗嘱怎么才有效果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书遗嘱,也就是自己撰写的遗嘱,若要使其具备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1.遗嘱人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意味着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 具体来说,不能存在精神障碍,例如患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症、痴呆症等影响认知和表意能力的疾病。 同时,也不能处于意识不清醒的状态,像因醉酒、药物作用等导致无法正常思考和表达的情形。 只有在精神状态良好、思维清晰的情况下所立的遗嘱,才可能被认定为有效。 2.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内心真实意愿的体现,不能受到任何外力的干扰。 欺诈可能是有人故意隐瞒事实或者编造虚假信息,诱使遗嘱人做出违背自己本意的决定;胁迫则可能是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遗嘱人按照他人的意愿书写遗嘱。 3.内容合法: 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不能涉及他人的财产。 例如,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另一方的份额,遗嘱人是无权处分的。 此外,还需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4.形式要件: 自书遗嘱需要由遗嘱人亲自书写,不能由他人代笔。 写完后,遗嘱人要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以便确定遗嘱的订立时间。 另外,若担心遗嘱的效力问题,在书写完成后,可前往公证机构办理公证遗嘱。 经过公证的遗嘱,其效力通常更高。 总之,自书遗嘱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书写,这样才能确保其有效性。 案情回顾: 小朱在意识不清醒(醉酒状态)下自书遗嘱,将部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处分,且未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小丽保留必要份额。小胡称该遗嘱是小朱受其胁迫所写,而小李认为遗嘱有效,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立遗嘱时处于醉酒状态、意识不清醒,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此情况下所立遗嘱应认定为无效。 2、若小朱是受胁迫订立遗嘱,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那么该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3、遗嘱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中他人份额,且未给小丽保留必要份额,内容不合法,遗嘱效力存疑。 4、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若小朱未按此形式要件操作,遗嘱也可能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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