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组家庭继承顺序是什么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重组家庭的继承顺序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确定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其中,配偶作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伴侣,在继承中具有重要地位。 子女的范围较为广泛,涵盖了多种情况。 婚生子女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他们虽出生在婚姻关系之外,但与被继承人存在血缘关系;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确立亲子关系的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这种情况下继子女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父母方面,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生父母是基于血缘关系的亲生父母;养父母是通过收养行为成为孩子法律意义上的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则是在重组家庭中对继子女尽了抚养义务的一方。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而且,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重组家庭,小朱有一养女小静,小丽有一继女小胡。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争议点在于小静、小胡以及小丽谁有优先继承权,以及遗产该如何分配。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配偶小丽、养女小静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女小胡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她们优先于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小朱的遗产。 2、若小静、小胡或者小丽中有人对小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小朱共同生活,那么在分配遗产时,该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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