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效遗嘱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效遗嘱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具体如下: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是遗嘱有效的基础。 也就是说,遗嘱人要能够清晰、准确地理解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并且可以正确地表达自己内心的真实想法。 例如,一些因精神疾病导致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属于无行为能力人,他们所立的遗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而那些虽然能进行一些民事活动,但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同样无效。 二、遗嘱须是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真实反映遗嘱人的意愿。 如果遗嘱是在他人欺诈、胁迫的情况下订立的,那就不能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想法,这样的遗嘱是无效的。 另外,伪造的遗嘱以及被篡改的遗嘱部分,也都是无效的。 三、遗嘱内容须合法 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四、遗嘱形式须合法 遗嘱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如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公证等,每种形式都有相应的法定要求。 以自书遗嘱为例,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写完后要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案情回顾: 小朱在患精神疾病无法辨认自己行为期间立下遗嘱,后小胡称该遗嘱对自己有利,存在欺诈情形。此外,遗嘱中涉及处分小丽部分财产,且自书遗嘱无签名和日期。小朱去世后,引发遗嘱效力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立遗嘱时无行为能力,根据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此遗嘱缺乏有效的基础。 2、若存在欺诈情形,不能体现小朱真实意愿,不符合遗嘱须是真实意思表示的要求,遗嘱应无效。 3、遗嘱处分小丽财产,侵犯他人财产权益,内容不合法,导致遗嘱部分无效。 4、自书遗嘱无签名和日期,不满足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求,形式不合法也使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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