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如何在法律上确认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在法律上的确认,需要从多个关键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具体如下:
一、遗嘱形式 1.自书遗嘱:自书遗嘱要求必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全部内容,以确保遗嘱内容完全出于其本人意愿。 书写完成后,遗嘱人要在遗嘱上清晰地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准确注明具体的年、月、日,这是为了明确遗嘱的形成时间,防止后续可能出现的争议。 2.代书遗嘱:当遗嘱人因某些原因无法自行书写时,可选择代书遗嘱。 此时,需要有两个以上与遗嘱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整个过程。 其中一人负责代书,代书完成后,遗嘱人、代书人以及其他在场见证人都要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3.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同样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而且,遗嘱人和见证人需要在遗嘱的每一页都进行签名,并注明详细的年、月、日,避免出现页面替换等问题。 4.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这两类遗嘱也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保证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二、遗嘱人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 三、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需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体现,不存在受欺诈、胁迫等影响其自主决定的情形。 四、内容合法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只要遗嘱满足上述条件,通常就能在法律上获得确认。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下多份遗嘱,其中自书遗嘱未注明日期,代书遗嘱的见证人之一与遗产有利害关系,打印遗嘱部分页面只有遗嘱人签名无见证人签名。小朱去世后,继承人小李和小胡就遗嘱的有效性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的自书遗嘱因未准确注明日期,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求,可能影响其法律效力的认定。 2、代书遗嘱中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违反了代书遗嘱需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的规定,该代书遗嘱存在瑕疵。 3、打印遗嘱部分页面缺少见证人签名,无法确保遗嘱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可能导致该部分内容不被法律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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