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继承先后顺序是什么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继承不存在先后顺序,这是基于遗嘱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
遗嘱是被继承人依据自身意愿,对个人财产作出处分的行为。 其核心在于充分尊重被继承人的意志,让其能够自主决定财产的归属。 具体阐述如下: 1.多份遗嘱冲突时的判定:在实际情况中,可能会出现被继承人立有多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的情况。 此时,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这是因为随着时间推移,被继承人的想法和情况可能发生变化,最后的遗嘱更能体现其最新的意愿。 2.公证遗嘱效力的变化:需要注意的是,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 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人有权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例如,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了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像将遗嘱中准备留给某子女的房产出售,这就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若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同样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在遗嘱继承过程中,确定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 同时,还需符合法定形式。 只有遗嘱有效,才能严格按照遗嘱内容进行财产分配。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有多份遗嘱,其中包括公证遗嘱,且部分遗嘱内容相互抵触。小朱去世后,其子女小李和小胡就按照哪份遗嘱执行产生争议,焦点在于公证遗嘱是否有优先效力以及应以哪份遗嘱为准。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遗嘱继承不存在先后顺序,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小朱所立多份遗嘱冲突时,最后的遗嘱更能体现其最新意愿,应据此分配财产。 2、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若小朱实施了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视为对相关内容的撤回。确定遗嘱真实性和有效性很关键,只有有效遗嘱才能按其内容分配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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