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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继承的有效要件有哪些内容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遗嘱继承的有效要件主要涵盖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一、遗嘱人主体要件
遗嘱人需具备遗嘱能力,这是遗嘱有效的基础。
具体而言,立遗嘱时必须处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状态。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味着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有清晰的认知和判断能力。
例如,精神正常、心智成熟的成年人。
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像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等,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均无效。
因为他们可能无法准确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
二、遗嘱形式要件
遗嘱须严格符合法定形式。
代书遗嘱则应当有两个以上与遗嘱内容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不符合这些法定形式的遗嘱,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三、遗嘱内容要件
首先,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任何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遗嘱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若处分了他人财产,该部分内容无效。
四、其他要件
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否则此部分内容无效。
同时,遗嘱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案情回顾:

小朱在年老时立下遗嘱,将房产留给小李。但立遗嘱时小朱精神状态不佳,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遗嘱未按自书遗嘱要求注明日期,遗嘱中还涉及处分了小胡的部分财产,同时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小丽的继承权,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立遗嘱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遗嘱能力,根据相关规定,其所立遗嘱应认定为无效。
2、遗嘱未注明日期,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这也影响遗嘱的有效性。
3、处分小胡财产部分无效,因为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4、取消小丽继承权部分无效,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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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23: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