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规定的第一继承人是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着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一、配偶 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互为配偶。 婚姻关系的合法性是确定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关键。 只有经过法定程序登记结婚的夫妻,一方在另一方去世后,才有权利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二、子女 这其中涵盖了多种情况。 婚生子女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他们与婚生子女在法律地位上是同等的;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收养关系的子女;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指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 三、父母 包括生父母,即亲生父母;养父母,是通过合法收养关系成为子女父母的人;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存在实际的抚养照顾关系。 在遗产分配方面,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例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 而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当然,若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不均等分配。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配偶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父母小静和小丽就遗产分配产生争议。小胡认为自己应与婚生子女同等待遇,小李觉得自己照顾多应多分,小静和小丽也主张多分配份额。 案情分析: 1、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根据法律规定,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在遗产分配上应得到平等对待。 2、小李作为配偶,若能证明自己对小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小朱共同生活,按照法律,可以多分遗产。 3、小静和小丽作为养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但若无特殊情况,一般应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按均等份额分配,除非存在法定多分或少分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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