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前的财产分割协议算遗嘱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生前的财产分割协议与遗嘱存在显著区别,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性质不同 财产分割协议本质上是多个共有人之间就共有财产处分达成的约定。 这是一种多方共同参与、协商一致的行为。 而遗嘱是立遗嘱人单方面的法律行为,是其对自己个人财产在死后如何分配的明确意思表示,不需要他人同意。 例如,一位老人想把自己的存款留给某个子女,只需按照法律规定立下遗嘱即可。 二、生效时间不同 财产分割协议在协议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字确认(或者满足约定的生效条件)后,就开始生效,对参与协议的各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例如,几个合伙人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签字后就需按协议执行。 而遗嘱只有在立遗嘱人死亡时才会生效,在此之前,立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随时变更或撤销遗嘱。 三、处分对象不同 财产分割协议处分的是共有财产,涉及多个共有人的权益。 而遗嘱处分的是立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与他人无关。 综上所述,生前的财产分割协议和遗嘱在法律性质、生效时间以及处分对象等方面均有明显差异。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是夫妻,共同购置房产一套。二人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明确房产份额。后小朱立下遗嘱,将自己名下房产份额留给小胡。小朱去世后,小李认为财产分割协议已明确份额,遗嘱不应生效,小胡则主张按遗嘱继承,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性质看,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对共有财产的处分约定,遗嘱是小朱单方对个人财产死后分配的意思表示,二者性质不同。 2、生效时间上,财产分割协议签字确认即生效,而遗嘱需等小朱死亡才生效,此前小朱可变更撤销。 3、处分对象方面,协议处分的是夫妻共有房产,遗嘱处分的是小朱个人的房产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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