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遗嘱需要几个见证人签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立遗嘱需要几个见证人签字的问题,需根据不同遗嘱类型具体分析,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1.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完成的遗嘱形式。 遗嘱人需要用自己的笔迹,清晰、完整地书写遗嘱内容,然后在结尾处签上自己的姓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这种遗嘱形式充分体现了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所以不需要见证人签字。 例如,一位老人独自书写遗嘱,明确财产分配等事项,写好后签上名字并标注日期,该遗嘱即为有效自书遗嘱。 2.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其中一人负责代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写完后同样要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之后,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需要在遗嘱上签名。 这是为了确保遗嘱内容真实、准确,避免出现争议。 3.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也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需要在遗嘱的每一页都签名,并注明日期,以保证遗嘱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4.录音录像遗嘱: 录音录像遗嘱同样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清晰地记录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具体的年、月、日。 5.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危急情况消除后,若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此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则无效。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临终前突发疾病,危急时刻口头立下遗嘱,只有一位邻居小李在场见证。之后病情缓解,小朱未再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小朱去世后,其亲属对该口头遗嘱的有效性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口头遗嘱需在危急情况下订立,且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小朱立口头遗嘱时只有小李一人见证,不符合法定人数要求。 2、危急情况消除后,小朱未再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此前的口头遗嘱依法应认定为无效。所以,小朱该口头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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