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遗产偿还债务顺序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继承遗产偿还债务的相关顺序具体如下:
一、确定遗产范围 在处理继承遗产偿还债务事宜时,首先要精准明确被继承人所遗留的财产范围。 这其中涵盖了多种类型的财产,像动产方面,包括车辆、金银首饰、贵重家具等;不动产则有房屋、土地等;存款是指被继承人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储蓄;股权即其在公司中所拥有的股份等。 只有全面、准确地确定这些合法财产,才能为后续的债务清偿提供基础。 二、优先清偿特定债务 被继承人生前如有应当缴纳的税款,这部分债务需要优先予以清偿。 因为税款是公民对国家应尽的义务,具有法定的强制性。 三、按照法定顺序清偿普通债务 一般是以被继承人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来清偿普通债务。 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配偶、子女、父母,在他们所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债务。 例如,若遗产价值100万元,债务为60万元,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了80万元遗产,那么他们需在这80万元范围内承担60万元债务。 若清偿后遗产还有剩余,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并且可能需要承担剩余部分的相应债务。 四、特殊情况 若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那么对于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该继承人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价值200万的遗产(含房产、存款等),生前有80万税款未缴,还有100万普通债务。其配偶小李、子女小胡和父母小静、小丽对遗产分配及债务偿还产生争议,特别是放弃继承是否还要偿债问题。 案情分析: 1、确定遗产范围方面,要明确小朱200万遗产的具体构成,包括动产、不动产等,为后续偿债提供准确依据。 2、优先清偿特定债务,80万税款需优先从遗产中扣除,因其具有法定强制性。 3、按法定顺序清偿普通债务,小李、小胡、小静、小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100万普通债务。 4、若有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如小胡放弃,那么小胡对税款和债务可不承担偿还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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