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没立遗嘱的情况下财产怎样分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现实生活中,当父母不幸离世且没有立下遗嘱时,其财产的分配将会依照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确定继承人范围 法定继承中,继承人是有明确范围划分的。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含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当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 一般而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 例如,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像那些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继承人,就需要多分得一些遗产。 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 相反,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若不尽扶养义务,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三、特殊情况 除了上述情况外,对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也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母不幸离世且未立遗嘱,留下一笔财产。小朱有一弟弟小胡,此外还有祖父母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小胡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而小朱有能力却未尽较多扶养义务,同时邻居小丽长期悉心照料小朱父母。争议点在于财产该如何在他们之间分配。 案情分析: 1、确定继承人范围,小朱和小胡作为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祖父母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参与继承。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上,小胡生活困难缺乏劳动能力应适当多分,小朱有能力却未尽扶养义务应少分。 3、小丽作为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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