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的遗产继承顺序怎么排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房子的遗产继承顺序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其中,配偶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另一方。 关于子女,范围较为广泛,涵盖了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也就是不受婚姻关系限制所生育的子女,他们在法律上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养子女,是指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收养关系的子女;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例如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这种情况下继子女享有继承权。 父母方面,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具体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通常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被继承人有权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房产,还可以将个人房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其有配偶小丽,非婚生子女小胡,养子女小静,还有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小李。小李认为自己也有继承权要求分房,小丽则认为应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归自己和子女,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小丽作为配偶,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小静作为养子女,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小李不参与继承。 2、小朱若未订立遗嘱,房产应由小丽、小胡、小静继承。若小朱订立遗嘱指定了继承人,那么则按照遗嘱内容进行房产的继承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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