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顺位继承人是哪些人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一、配偶 在合法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互为配偶,他们在继承遗产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 这种平等的继承权是基于婚姻关系所确立的。 例如,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积累的财产,在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作为配偶有权参与遗产的分配,其权益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 二、子女 这里的子女涵盖了多种情况。 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所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虽然其出生不符合传统的婚姻规范,但同样享有继承权;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确立收养关系的子女;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父母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在遗产分配时需注意: 1.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应均等。 但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如残疾人且无稳定收入来源的,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 3.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配偶小李、亲生子女小胡和小丽,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小静就遗产分配产生争议。小静称自己尽了较多赡养义务应多分,小李则认为应均分。 案情分析: 1、小李作为配偶、小胡和小丽作为亲生子女、小静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均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依法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 2、若小静能证明自己对小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按照规定,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若没有特殊情况,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应均等。但如果存在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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