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残疾人的财产由谁继承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残疾人财产的继承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遵循我国《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法定继承的相关情况 法定继承是财产继承的一种重要方式。 在法定继承中,需要先看残疾人是否留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 如果残疾人在生前已经明确立下了遗嘱或者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那么财产的分配就需要按照遗嘱或者协议中的具体内容来进行。 要是残疾人没有留下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那就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来办理。 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当继承开始后,一般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财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特殊情况下的财产分配 在财产分配中,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特别关注。 一方面,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法律规定应当予以照顾。 残疾人如果符合这种情形,那么在法定继承中就可以适当多分一些财产,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另一方面,如果继承人之间经过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那么财产分配也可以不按照均等的原则进行。 这样的规定体现了法律在保障公平的同时,也尊重继承人之间的自主意愿。 案情回顾: 小朱是残疾人,去世时未留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其有配偶小李、子女小胡和小丽,还有兄弟姐妹小静。在财产继承时,小胡认为自己照顾小朱较多应多分,而小李觉得应按法定继承平均分配,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因小朱未留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应按法定继承办理。第一顺序继承人小李、小胡、小丽有优先继承权,小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此时不参与继承。 2、若小胡确实对小朱照顾较多且符合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在法定继承中可适当多分财产。若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不均等分配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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