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弃继承权时间可以自己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放弃继承权的时间,并非能由个人随意决定,而是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与限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继承开始前 在继承尚未实际开始的时候,一般是不可以放弃继承权的。 这是因为在这个阶段,继承人所享有的只是一种期待权。 所谓期待权,就是说此时继承人只是有可能在未来继承到遗产,这种权利具有不确定性。 例如,被继承人可能还健在且财产状况也可能发生变化,所以在这个时期作出的放弃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力。 二、继承开始后 当继承开始后,继承人若想放弃继承,需要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明确的表示。 若在遗产处理前没有作出放弃的表示,那么法律上就视为其接受继承。 而且,放弃继承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这样可以确保放弃行为的严肃性和可追溯性。 同时,要向其他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等相关主体明确表达放弃的意愿,以保证整个继承过程的清晰和公正。 三、特殊情况 对于受遗赠人而言,应当在知道自己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如果到期没有作出任何表示,就会被视为放弃受遗赠。 总之,放弃继承权的时间受到法律严格限定,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来操作,这样才能确保放弃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亲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继承开始前,小朱便宣称放弃继承权。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小胡又书面表示放弃继承,但未告知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小丽在知道受遗赠后超过六十日未作表示。争议点在于他们放弃继承或受遗赠的行为是否有效。 案情分析: 1、小朱在继承开始前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因为此时他享有的是期待权,被继承人财产状况可能变化,此阶段放弃不具法律效力。 2、小胡虽书面表示放弃继承,但未向其他继承人等相关主体明确表达意愿,其放弃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应视为接受继承。 3、小丽在知道受遗赠后超过六十日未作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应视为放弃受遗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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