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书遗嘱法院怎么认证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书遗嘱的法院认证,具体是按以下步骤有序进行的:
一、遗嘱形式审查 法院在认证自书遗嘱时,首先会着重确认遗嘱是否由遗嘱人亲自书写。 这要求遗嘱内容从始至终都应是遗嘱人亲笔所写,不能存在代写或部分代写的情况。 同时,遗嘱还需有遗嘱人的签名,签名应清晰、可辨认,与遗嘱人的真实姓名相符。 并且,要准确注明年、月、日,这能明确遗嘱的订立时间,便于判断其有效性。 若缺少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遗嘱的效力产生重大影响。 二、遗嘱人行为能力审查 判断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至关重要。 一般来说,法院会通过多种证据来确定, 三、遗嘱内容审查 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存在受欺诈、胁迫等违背其意愿的情形。 如果在遗嘱内容上存在争议,法院可能会要求提供相关证人证言等证据,以查明真相。 四、多份遗嘱审查 若存在多份遗嘱,通常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不过,前提是最后的遗嘱要符合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 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供遗嘱原件,以及能够证明遗嘱真实性、合法性的各类相关证据,积极配合法院完成认证程序。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其子女小李和小胡对小朱的自书遗嘱产生争议。小李认为遗嘱是小朱真实意愿且形式完备,小胡则质疑遗嘱签名真实性及小朱立遗嘱时行为能力。争议焦点在于该自书遗嘱能否通过法院认证。 案情分析: 1、遗嘱形式审查方面,需确认遗嘱是否全程由小朱亲笔书写、签名清晰且注明年月日,若有欠缺可能影响效力。 2、遗嘱人行为能力审查上,要依据小朱当时健康及精神状态记录等证据,判断其立遗嘱时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遗嘱内容审查时,要查明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违背小朱意愿情形,可能需证人证言等证据。 4、若有多份遗嘱,以最后的符合法定要件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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