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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书遗嘱与公证遗嘱冲突怎么办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当自书遗嘱与公证遗嘱发生冲突时,应按照以下原则妥善处理:
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有明确规定。
遗嘱人拥有撤回、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的权利。
而且,若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那么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准确判断时间先后
若自书遗嘱订立时间晚于公证遗嘱,就以自书遗嘱为准。
这是因为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情况可视为遗嘱人对之前公证遗嘱内容进行了变更。
例如,遗嘱人先进行了公证遗嘱,将部分财产分配给某亲属,之后又亲自书写了新的遗嘱对财产分配做出不同安排,此时应尊重其最后的意愿。
三、严格遵循形式要求
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完整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然后签名,并清楚地注明年、月、日。
只有满足这些法定形式要件,自书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总之,在自书遗嘱与公证遗嘱冲突时,关键在于精确确定遗嘱的订立时间先后,按照最后的有效遗嘱来执行遗产分配,以确保遗嘱人的意愿得到准确体现,保障遗产分配的公平与合法。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有公证遗嘱,将自己的一套房产留给小李。后来,小朱又自书遗嘱,表明该房产由小胡继承。小朱去世后,小李和小胡就房产归属产生争议,焦点在于自书遗嘱与公证遗嘱冲突时,应以哪份遗嘱为准。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有撤回、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的权利。小朱后来自书遗嘱对房产重新作出安排,可视作对之前公证遗嘱相关内容的变更。
2、从时间先后判断,自书遗嘱订立时间晚于公证遗嘱,应以自书遗嘱为准,体现遗嘱人最后的意愿。
3、若小朱的自书遗嘱满足亲笔书写、表达真实意愿、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等法定形式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房产应按自书遗嘱由小胡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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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22:1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