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书遗嘱一个儿子在场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自书遗嘱在仅有一个儿子在场的情况下是否有效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阐述:
一、自书遗嘱的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自书遗嘱需要遗嘱人亲自书写,完整地表达自己对于财产分配等事项的意愿。 书写完成后,遗嘱人要亲自签名,并明确注明年、月、日。 这一系列的要求,主要是为了确保遗嘱能够真实反映遗嘱人的内心想法,同时在形式上也具备规范性和可识别性。 也就是说,法律着重关注的是遗嘱人自身真实意思的表达以及自书遗嘱在形式上是否符合要求,并没有强制规定必须有见证人在场见证整个过程。 二、儿子在场对遗嘱效力的影响 在仅有一个儿子在场的情形下,只要这份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体现,不存在被误导、胁迫等违背自身意志的情况,并且严格符合自书遗嘱在书写、签名以及注明日期等方面的形式要件,那么这份遗嘱就是有效的。 然而,如果这个在场的儿子通过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影响了遗嘱人正常的思维和判断,导致遗嘱内容并非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那么这份遗嘱就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综上所述,仅一个儿子在场时,只要遗嘱本身在形式和实质要件上都符合法律规定,自书遗嘱就是有效的。 案情回顾: 小朱欲立自书遗嘱处分财产,书写时仅有儿子小李在场。小朱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遗嘱表达了其真实意愿。但小李坚称遗嘱无效,认为自书遗嘱应多人见证,双方就该遗嘱的效力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书遗嘱着重于遗嘱人真实意思表达及形式规范,并未强制要求有见证人在场。小朱的遗嘱符合自书遗嘱形式要件,若其是真实意愿体现,应认定有效。 2、若小李通过不正当手段影响小朱,使遗嘱非小朱真实意思表示,则遗嘱可能无效。本案中小朱遗嘱系真实意愿且形式合规,应认定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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