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聚众斗殴和故意伤害可以并罚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特定的案件环境中,聚众斗殴行为与故意伤害行为可能会被视为同一项犯罪活动中的不同部分,因而得以合并判处刑事处罚。
当参与人员在进行聚众斗殴的过程之中,随即发生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并且其所造成的伤害程度已经达到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规定的立案标准时,便有可能同时触犯聚众斗殴罪以及故意伤害罪这两个不同的罪名。 在此种情况之下,司法机关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这两类罪行分别进行定罪量刑,并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最终确定应给予犯罪分子的刑罚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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