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继承权顺序一般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产继承权的顺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1)配偶: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互为配偶。 配偶在房产继承中具有重要地位,这是基于婚姻关系所赋予的权利。 (2)子女:这包含多种情况。 婚生子女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不能因其出生情况而被剥夺;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收养关系的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他们也可继承房产。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例如,养父母对养子女尽了抚养义务,在养子女去世后,养父母有权继承其房产。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1)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而且,被继承人可以通过遗嘱等方式对房产继承作出特别安排,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其配偶小李、养子女小胡以及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小静、小丽都主张房产继承权,争议点在于谁有优先继承权。 案情分析: 1、小李作为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法定继承中具有优先继承权。 2、小胡作为养子女,同样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参与房产继承。 3、小静和小丽作为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的情况下,他们暂时不能参与继承。 4、若小朱留有遗嘱对房产继承作出特别安排,则遗嘱继承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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