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处不给公证遗嘱怎么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遇到公证处不给公证遗嘱的情况时,可参考以下解决办法:
一、了解拒绝原因并解决 首先要向公证处详细询问不予公证的具体缘由。 这可能存在多种情况,若是材料方面的问题,要按照公证处的要求,认真补充和完善相关材料,确保材料准确、完整。 二、选择自书遗嘱 若无法完成公证遗嘱,自书遗嘱是一种可行的方式。 遗嘱人需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内容,确保字迹清晰、内容明确。 书写完成后,要郑重地签上自己的姓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以此来确认遗嘱的有效性和时效性。 三、考虑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与遗嘱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其中一人负责代书,书写完毕后,同样要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然后,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要在遗嘱上签名,以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采用录音录像遗嘱 录音录像遗嘱也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在录音录像过程中,遗嘱人和见证人都要清晰地记录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准确的年、月、日,以便日后查证。 五、特殊情况用口头遗嘱 在危急情况下,可立口头遗嘱,且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不过,当危急情况消除后,若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那么此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会失效。 案情回顾: 小朱欲在公证处立遗嘱,却遭公证处拒绝。小朱询问得知是因财产证明材料不全。小朱补全材料后再次申请,公证处仍以遗嘱内容涉及处分他人财产为由拒绝公证,双方就能否公证产生争议。小朱遂考虑其他遗嘱形式。 案情分析: 1、公证处拒绝小朱公证遗嘱,因材料不全和遗嘱内容涉及处分他人财产,符合相关规定,材料不全影响公证准确性,处分他人财产违背法律规定。 2、小朱无法完成公证遗嘱时,可选择自书、代书、录音录像或特殊情况下的口头遗嘱等形式,只要符合相应法定条件,遗嘱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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