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优先级是不是最高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的优先级并非在所有情形下都是最高的,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遗嘱的形式和效力 遗嘱存在多种形式,常见的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等。 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的遗嘱;代书遗嘱则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日期;公证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 一般来说,公证遗嘱的效力相对较高,因为其经过了严格的公证程序,更能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然而,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若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那么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这体现了对遗嘱人最终意愿的尊重。 二、与法定继承的关系 当遗嘱处分的财产是遗嘱人合法的个人财产,并且遗嘱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时,在继承过程中应优先按照遗嘱进行。 但要是遗嘱部分或全部无效, 三、遗赠扶养协议优先 若存在遗赠扶养协议,且协议内容与遗嘱冲突,那么遗赠扶养协议的优先级高于遗嘱。 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扶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财产在死后遗赠给扶养人。 在这种情况下,有遗赠扶养协议的,要先按协议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有自书遗嘱、公证遗嘱,且与小胡签有遗赠扶养协议,内容存在冲突。小朱去世后,继承人小李认为应按公证遗嘱继承财产,而小胡主张按遗赠扶养协议执行,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遗嘱形式和效力,虽公证遗嘱效力曾被认为较高,但按现行规定,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应确定有效的最后遗嘱。 2、若遗嘱部分或全部无效,如小朱立遗嘱时缺乏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效部分财产需按法定继承办理。 3、因存在遗赠扶养协议且与遗嘱冲突,应优先按协议处理,小胡主张有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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