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遗嘱怎么办最有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要使遗嘱具备法律效力,可参照以下几种常见方式:
一、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全部内容。 书写时,要确保字迹清晰、内容明确具体,不能存在模糊不清或容易产生歧义的表述。 这是因为遗嘱内容必须准确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同时,遗嘱人在书写完毕后,要亲自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而且,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 二、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要求有两个以上与遗嘱内容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其中一人负责代书,代书人要如实记录遗嘱人的意愿。 之后,遗嘱人、代书人以及其他在场的见证人都需要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准确的年、月、日。 三、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同样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所有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都进行签名,并注明详细的年、月、日,以确保遗嘱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四、录音录像遗嘱 录音录像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录音录像中清晰地记录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具体的年、月、日,方便日后核实身份和遗嘱内容。 五、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但危急情况消除后,若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此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则无效。 口头遗嘱也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六、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需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公证机构会对遗嘱人的身份、遗嘱内容等进行严格审查,所以其证明力相对较高。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临终前,生命垂危时立了口头遗嘱,有两个见证人在场。危急情况解除后,小朱能书写却未重新立书面遗嘱。小朱去世后,继承人小李认为口头遗嘱有效,小胡则认为此时口头遗嘱已无效,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立口头遗嘱,但危急情况消除后,若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此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则无效。小朱危急情况解除后能书写却未重新立遗嘱,所以其口头遗嘱应认定无效。 2、在这种情况下,小胡的观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小李主张口头遗嘱有效缺乏法律依据,应按照法定继承或其他有效遗嘱来处理小朱的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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