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遗产房动迁协议谁来签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父母遗产房动迁协议签订主体的相关情况,具体如下:
一、有遗嘱指定继承人且无争议 当父母留有有效遗嘱,清晰明确地指定了房屋的继承人,并且所有相关人员对这份遗嘱都没有任何异议时,动迁协议的签订主体就是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 例如,遗嘱明确表明房屋由长子继承,且其他家庭成员均认可这一安排,那么长子就可以作为签订动迁协议的主体。 这是因为遗嘱体现了父母对房屋归属的意愿,在无争议的情况下,应当按照遗嘱执行。 二、无遗嘱按法定继承且协商一致 若父母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就需要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来办理。 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定继承人之间能够通过充分沟通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推选其中一人或者数人作为代表来签订动迁协议。 这个代表需要切实反映全体继承人的共同意愿,确保动迁事宜符合大家的利益。 三、存在继承争议 要是法定继承人之间对于遗产房的继承问题存在分歧,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那就需要先借助诉讼等法律程序来明确房屋的归属或者确定各继承人的具体份额。 只有在争议得到妥善解决之后,由最终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经过合法授权的代表来签订动迁协议。 例如,兄弟姐妹对房屋分配有不同看法,通过法院判决确定份额后,再按判决结果签订协议。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母去世后留下一处遗产房面临动迁。父母留有遗嘱指定小朱继承,其他家庭成员无异议,但小胡认为小朱应分给自己部分补偿,产生争议;小李父母没留遗嘱,法定继承人协商由小李代表签协议,小静却反悔;小丽家法定继承人对房屋继承存在分歧。 案情分析: 1、小朱父母有遗嘱且无争议时,按遗嘱小朱应作为签订动迁协议主体,小胡主张无依据,应尊重遗嘱体现的父母意愿。 2、小李家法定继承人已协商一致,小静反悔不合理,推选的代表能反映共同意愿,应按协商结果执行。 3、小丽家存在继承争议,需先通过诉讼确定房屋归属或份额,再由确定的权利人或其代表签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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