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人有遗产继承权,继承的比例不一样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哪些人员拥有遗产继承权有着明确且详细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法定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 -配偶:作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伴侣,在法律上享有优先的遗产继承权。 -子女:涵盖了多种情况,包括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其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亲子关系的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扶养关系的情况下,继子女也拥有继承权。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当继承开始时,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遗嘱继承人 被继承人有权通过遗嘱的方式,从法定继承人中指定一人或者数人来继承自己的遗产,这体现了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处分的意愿。 三、受遗赠人 被继承人还可以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通常而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不过,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配偶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父母健在,还有兄弟姐妹小静和小丽。小朱生前未立遗嘱,在遗产分配时,小静和小丽认为自己也应参与分配,与小李等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小李作为配偶、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小朱的父母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优先的遗产继承权。 2、小静和小丽作为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所以小静和小丽此时不能参与遗产分配。 3、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如果有生活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或者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等情况,分配时可适当照顾或多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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