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无儿无女房子由谁继承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没有子女的情况下,房子的继承顺序是有明确规定的,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看是否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 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在房产继承中具有重要作用。 如果夫妻一方或者双方订立了有效的遗嘱,并且在遗嘱中清晰明确地指定了房产的继承人,那么房产就会严格按照遗嘱所规定的内容来进行继承。 另外,如果存在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协议中指定的受遗赠人将获得房产。 例如,夫妻与某个照顾他们生活的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这个人负责他们的生养死葬,他们则将房产遗赠给这个人,那么在符合协议条件的情况下,这个人就能获得房产。 二、法定继承 若不存在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那就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 法定继承有先后顺序之分。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和父母。 也就是说,当夫妻一方去世后,其房产份额首先会由配偶以及在世的父母来继承。 若夫妻双方都已去世,且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就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若没有上述法定继承人,房产可能收归国家所有;若是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房产则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没有子女。小朱去世后,其遗嘱写明将夫妻共有的房子留给弟弟小胡。小李认为自己作为配偶应优先继承,双方就房产继承产生争议。后小李也去世,且双方父母均不在世,小胡主张独自继承,而小李的妹妹小丽认为自己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也有份。 案情分析: 1、小朱去世时,其遗嘱有效,对于小朱在夫妻共有房产中的份额,应按遗嘱由小胡继承。夫妻共同财产需先分割,一半归小李,另一半按遗嘱给小胡。 2、小李去世后,因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其房产份额应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小胡并非小李的法定继承人,小丽作为小李的妹妹,可参与小李份额的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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