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继承权顺位怎么确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屋继承权的顺位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确定的,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第一顺位继承人 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其中,配偶是与被继承人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人。 子女方面,涵盖了多种情况: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虽父母没有合法婚姻关系,但子女同样享有继承权;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收养关系的子女;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扶养关系的情况下,继子女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父母同样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位继承人 第二顺位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继承开始后,一般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房屋,此时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另外,被继承人有权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对个人财产进行指定分配。 既可以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房屋,也可以将房屋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屋,其有配偶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子女小丽,还有兄弟姐妹小静。各方就房屋继承权产生争议,小静认为自己也有继承权应参与分配,小李等则认为应按法定顺位继承。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配偶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子女小丽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在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小静一般不参与继承。 2、小朱若未立遗嘱,房屋应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小李、小胡、小丽继承。若小朱立有遗嘱,且指定了继承人或受赠人,则应按照遗嘱内容进行房屋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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